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江西省范围内的农民只要领取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可以按照江西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依法对外进行出租,互换,通过这些方式来增加自己土地的收益。而且政府在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否合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按照原则进行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


·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会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和一份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合同很好理解,但是房地产买卖契约很多人就不熟悉了,那么,我们就和您聊聊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二...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会对被拆迁者作出一定的补偿,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征地补偿所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款的发放或分配无法达到一致,可以诉讼至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决。通常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会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那?农村征地补偿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


·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
      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 一、楼房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吗?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