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综上所述,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应尽义务,双方离婚后,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一方都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宁波抚养费标准标准,抚养费按照月收入的30%确定,如果要支付多个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面不超过月收入的50%。由于物价水平是不断上涨的,后期抚养费也可能因为种种因素上调。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


·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
      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有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也要求当事人按照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离婚,在实际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上面,自然与协议离婚不同。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事实婚姻有关的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


·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应由谁承担?1、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父...


·男方在坐牢应该如何离婚
      一、男方在坐牢该怎么离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对于子女来说生活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对孩子的成长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创伤。离婚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问题,孩子的岁数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那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清楚,因此,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1、《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