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既然公益性岗位是特殊岗位,不适用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就应该引导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走出认知误区,充分了解公益性岗位中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从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协定方式。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此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服务为期限的工作性质。所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待遇享受都是有期限的,应该定性为服务期。既然是服务期,那么,就应该让他们认清劳动合同与服务协议的区别,不要订立劳动合同,而应该签订服务协议,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补偿纠纷。
  二、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综上所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城镇困难群众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也应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公益性劳动合同,和普通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其不适用经济补偿金及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的规定。按照要求,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就业期限不超过三年。工资可以参考基本工资的70%确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是一直以来我国所重视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再投入使用后,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督,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严格的标准,那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和单位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和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形式。 一、劳动关...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


·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和谐的劳动关系才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可能表面上看来,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是来自于公司的内部章程。但是实际上公司对于员工的所有管理,包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有相关原则的。我们就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例,来了解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
      工伤往往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虽然此时没有直接导致死亡,但是也造成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因而从单位角度来看,自然是不愿意再继续用这样的劳动者,于是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刚好此时劳动合同期限也届满了,那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工伤后合同到...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为您一...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


·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赔偿多少
      一、员工入职不到半年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
      试用期间主动离职付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


·企业在职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企业在职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一、企业在职工伤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