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们知道,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犁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草地的承揽期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揽期为30—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延伸。你承揽荒山应当按造上述的规则应当合同期限,假如你承揽该荒山用以开发林木期限是为30—7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那么,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承包荒山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
  
  荒山承包合同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荒山承包问题,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属债权性质的合同。
  
  其作用有三:
  
  一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承包方通过签订合同,取得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是作为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目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主要有债权说与物权说两种对立的观点。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所确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所承包的土地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而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主要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因而应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主要表现在: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完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的支配性,其保护带有明显的物权特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其保护带有物权的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第54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折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从以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方式来看,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完全具备了物权保护的特征,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发包方不得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法》专节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49条也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他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解决后再执行运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时间无偿运用,不得强行回收,不得随意调整。承揽计划有必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赞同。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诈骗犯罪中,经济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其中对于“合同”的理解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这...


·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完全的,因此,未成年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效力会有所欠缺,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会有效,但是父母代未成年人签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怎么看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父母代未成年人...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
      如何制作鞋业购销合同范本 鞋业购销合同 购方: 销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一、订单明细: 二、交期:交货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产品单价:卖方需于交期...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
      支付违约金合同就解除了吗?支付违约金并不一定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一、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吗? 合同违约起诉需要律师,律师可以进行起诉状书写,并进行辩护活动。发生合同被违约可以到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招标和投标是经过严格审查后进行的,签订招投标合同也和一般的合同签订是不同的。法律对于该类的合同签订有特别的规定。那么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一、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 (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 ...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