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验收哪些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验收哪些内容?
  
  排水系统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中包括了排水系统,因此在排水系统建设完毕之后,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需要验收哪些内容呢?对于验收内容我们可以简要的进行了解,希望下面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资料为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解读),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企业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 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管、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质量管理(5)材料设备管理(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7)室内给水系统安装(8)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9)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0)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等内容,其中术语的基本内容如下:
  
  2.0.1 给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2.0.8 试验压力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棱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活动支架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
  
  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
  
  2.0.17 分户热计量
  
  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
  
  2.0.18 热量装置
  
  用以测量热媒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19 卡套式连接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防火套管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21 阻火圈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
  
  在进行工程验收时,要确保上述各个部件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方在未来的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带来更大的损失。以上就是本站我们为您带来的详细介绍!
  
  


·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
      职工在遭到工伤伤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职工并经过一天的治疗后,会在第二天将相关医疗费用计算提交给职工及家属,这时有些职工家属就会担心由于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是否不能报销、需要自行承担,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呢?...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如今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身边这些景象在时时刻刻地发生着:一座座老房子迅速地被推倒;然后一幢幢直插云霄的建筑拔地而起;最后一个个CBD经济中心相继形成;而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很重要了,下面就可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什么呢。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一审程序分如下4个阶段进行: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


·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在公司中工作时,无意中受伤,造成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会获得后期的经济方面的赔偿,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公司对员工进行精神的经济补偿,那么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公...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
      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我们知道要完成一项工程是十分艰巨而且浩大的项目,因此在工程分包中可以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同等资质的公司,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我国公司法对劳务分包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分包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如...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十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因为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级别当中,将员工的工伤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那么代表着鉴定结果是符合司法鉴定十级工伤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深圳十级工伤鉴...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