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行使代位求偿么?
  
  代为追偿权利与是否主次责无关,与责任人是否愿意授权有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三、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一)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二)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三)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首先您还是应该具体的针对所谓的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我国保险法当中规定的代位求偿权跟责任的主次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一般交通事故如果是负同等的责任的话,是不能够行使代位求偿的,双方可以对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损失选择自己承担。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多少?
      目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受伤量和死亡率的急剧上升,事故发生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额赔偿金的问题,安徽出台最新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那么你知道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吗?都包括哪些受偿项目吗?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相信会给您提供...


·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虽然逃逸了
      交通事故逃逸后交强险赔偿是否存在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社保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员工在办理社保之后,后续的医疗、工伤等支出都可以由社保基金报销一定的比例。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应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


·现在,随着私家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而导致交通事故
      现在,随着私家车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醉驾,因此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酒驾醉驾的处罚力度。根据醉驾时测到的酒精含量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一样。那么,醉驾酒精含量达到300时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一起随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目...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


·关于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一、交通事故多久可以批捕 交通事故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一般应该在刑事拘留后的十四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后子女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现实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领取赔款,还可以自由选择取现、转账等各种获得赔款的方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