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中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这种罪就是诈骗贷款罪。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对贷款所有权。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为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5)使用其他诈骗方法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行为,此项规定为涵盖性条款,凡是属于足以使金融机构信以为真而作出错误贷款的诈骗方法均是。数额较大是本罪的必各要件。
  
  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且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界定标准:
  
  1、本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
  
  “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这就是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了。在我国,公民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同时我国法律会对公民的劳动进行保障,维护其权益。至于通过诈骗来骗取贷款,这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犯罪,而且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戒。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会认为写借条很简单,只要把借款事实大概的描述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写借条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多加注意的。那么,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当事人只有注意到这些事项,才能有效的避开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书...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区分,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借条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如果死亡应该怎么办 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有合同没收据也能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使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按照自己的主张列举出相应的证据,借以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目的。虽然,合同与收据都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民事诉讼...


·如何避免账款催收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当厂家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我们不难在新闻上看见中国的人口增长迅速,但是实际的利用资源有限,国家为了减少社会压力对于普遍超生现象作出一些规定,为了控制人口对于养育多个子女的家庭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性质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是罚款么,性质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借条和欠条没有区别,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因此往往在打借条时混用二词。殊不知,借条和欠条在法律效力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人们格外注意。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的效力有...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 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无效质押风险。 3、防止质押贷款本息超过质押物的本金及利息导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