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
    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合同不能终止
   以上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要点,相信您学习了债权债务的知识,以及有关债权债务同一人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今后对于这方面会有更好的认识,在不同情况下如合同签订,企业合作等工作上能够更好的避免出现问题。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半年不还怎么办?1、对于朋友欠钱半年不还的,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楚存在欠款的事实。2、如果经过多次催收仍然不还,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邮政贷款需要的条件 邮政贷款与其他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同,比如:用户需要携带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开办贷款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填写“中国邮政好借好还”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申请表,通过鉴定贷款合同即可拿到贷...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一、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


·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一、欠钱不还录音和借条形成证据链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在保障着每一位公民的权益,如果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之便,将一定金额的公款挪为私人所用,就触犯了挪用公款罪,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果挪用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就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款的还款人,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必须按照银行的程序和合同规定来。具体怎么转移债权债务,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货款债权...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行贷款支持,贷款人只需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后,等待审核放款即可,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______农村信用...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 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还钱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老公欠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