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与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但是对于一些经验不充足的建设单位来说,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建筑工程合同的文件组成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 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 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 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 总经理审定批准。
  
  (一)、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二)、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 、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 7、总经理整体审核。
  
  (三)、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四)、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
  
  1、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文件组成
  
  从建筑工程合同的文件的角度来说,有很多协议或是相关的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的文件由什么组成呢?
  
  对于施工合同文件来说主要有九个资料需要进行准备,具体来说有施工合同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主要是经过双方对工程有关问题的洽商,还包括变更的书面协议,同时还有相关的变更文件,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组织部分,除此以外,还有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文件,还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工程预算书等重要资料。
  
  对于以上所说的各种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释互相说明的作用,如果当合同文件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时,可以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解释,从上面的顺序来进行优先选择顺序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出现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问题时,或是说有难以理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争议的问题来进行解决,并在不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协商进行修改或是变更施工合同,对于修改或是变更过的协议与文件,其效力应该高于其它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文件高于签署在前的文件。然而,招标文件夹可说是最高的文件,如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就可能是一种作废的标书,因此,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
  
  在招标文件发出时就应该明确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里面的内容包括签订合同需要哪些资料。后续如有遗漏的,可增加合同补充协议,如果合同各方对合同履行有特殊要求的,均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装饰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房屋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建筑都离不开工程的装饰。尤其是我们的房屋建筑,很多房主都特别重视自己的房屋工程装饰的质量,希望自己居住的房屋能够有一个很好的装饰。不过,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会遇见很多建筑的装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那么,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职工受伤之后向单位索要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会标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伤残程度越高的职工获得的赔偿金就会越高,而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那么,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呢? 一、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职...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一、企业换股东后辞退原有员工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如果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
      往往现实中许多公司都会设置试用期,用来考核应聘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要求。但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实际上试用期与正式入职后的工作期有着较大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入职合同。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试用期和入职的区别。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不是一回事 试用期...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一、员工辞职需要单位批准吗 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


·误工费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误工费就是指当我们在生活中遭受意外事故受伤时,负有赔偿责任者应向受害人支付因无法进行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虽然我国咋法律中规定了多种保护受害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内容。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误工费的实际赔偿却不尽人意。受害人应当了解关于误工费的知识,那么,当我们申请误工...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企业,是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若发生争议,需要劳动仲裁,首先就需裁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接下...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是我们学生成长的乐园和天堂,那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在学校,学生们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学校一方对对学校的建筑常进行维修工作。一般来说,学校建筑的维修是在假期进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