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过程中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受到伤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的规定已经全面了解。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受伤程度承担不同的赔付标准。主要根据具体自理能力。一般与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我们还需要提醒您,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工伤肯定是自己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有些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工伤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他们的鉴定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对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首先工伤发生以后要做些什么呢...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特殊规定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同时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在对劳动者受伤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伤,要是确认属于工伤的话,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然而在认定部门作出了结果之后,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 职工或者...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有哪些?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些地方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会导致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者十分不利。那么,劳动者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有哪些。 一...


·年终奖迟发合法吗 迟发工资是否合法
      很多单位对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但有不少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不是年终,甚至可能拖到来年的六月左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年终奖迟发合法吗?如果单位迟发年终奖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单位迟发工资是否合法呢?请跟随小标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年终奖迟发合法吗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问题,...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江西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业是这样,在江西的市政工程也是这样。这样促使我们的建设质量越来越好。而在这过程中,我们会看到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一个标准,就是这个标准,让我们能选择更好的建设者,来建设我们江西的市政工程。接...


·企业工资福利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求职的时候不仅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更会关注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经综合考虑后才会得出慎重的选择。那么目前大多数企业工资福利都具体包括哪些呢?下面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1、社会保障 养...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