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有什么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依法审查后进行的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请资料,文件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技术资料,登记机关负责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伪。
  一、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
  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经依法审查后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其法律效力在于确认当事人在公司中的主体资格和使相关民事行为产生公示的效力。现实中,很多人往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1)第67号《关于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67号《答复》)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真实的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及其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因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登记主管机关不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而片面得出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过程中所履行的依法审查义务,仅为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二、法律不仅从未排除过登记机关对登记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反而明确的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实质审查义务的范围及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四条“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规定可看出:虽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条款,但并不因此就免除了行政机关的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恰恰相反在紧接着的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在特定的前提下——“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其赋有实质性审查的义务。此“法定条件与程序”不仅体现在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中,《行政许可法》本身也明确规定于第三十六条中——“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综上所述,公司法合伙人股权变更,公司申请变更,应当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定变更,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材料审查义务时,应当依据公司法,股权变更登记属于登记机关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的法定事项,股权变更涉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一、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各方成立公司,在订立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出资义务,享受公司分红了。而合同一般都有合同有效期,那么公司合作入股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是否继续生效?签署公司合作入股合同有哪些重要条款?下面就让我们重点介绍下吧。 一、公司合作...


·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总经理是执行力的开始,企业是否有所作为,除了董事会的顶层设计以外,看的就是管理层的执行情况,如果执行不到位,一般情况下就会对公司的总经理进行罢免,那么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为你解答。公司法罢免总经理程序有哪些董事会是按照《公司法》规定设...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股份公司成立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证券公司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证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它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的内容非常全面,可以说是指导公司合法经营的具体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营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今很多老百姓都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取收益,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必须要科学合法。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


·公司合并原公司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