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管理规定。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外国人,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外国人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办理合法的证件后才可以适用。若未办理相关证件,则该行为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权利将不受保护。
  
  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1、合法就业须办理就业证件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未按规定取得就业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华就业,通通属于“非法就业”。
  
  2、使用外籍实习生有严格限制
  
  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籍实习生仅限于在中国境内高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境外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且应经所在学校同意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实习签注手续。
  
  3、禁止劳务派遣外籍员工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基于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外籍员工。
  
  4、禁止外籍员工跨地区兼职
  
  外籍员工只得在就业证登记的就业区域提供劳动,如变更就业区域应办理相应手续,在就业区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外籍员工不得跨地区兼职就业。
  
  5、外籍员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法适用外籍员工。
  
  6、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允许“双边互免”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包括直接雇佣和境外派遣)均应当由境内雇主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与中国签署社会保险双边互勉协定的国家,其所在国公民在中国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有关协定办理(通常可免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目前中国与韩国、德国、芬兰、加拿大、丹麦、瑞士六个国家签订有社保双边互免协议。
  
  7、司法实践允许与外籍员工约定“解除条件”
  
  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应执行中国的劳动基准,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但对于解除条件,部分地区允许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意思自治”。
  
  8、外籍员工不绝对执行中国退休年龄
  
  尽管外国人就业证办理通常会有年龄的限制,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超过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在外籍员工已届退休年龄但就业证未到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达到中国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9、外籍员工不执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外籍员工因不受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整,其在境内或境外生育子女,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可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产假,且不受生育次数限制。
  
  10、就业证注销后外籍员工无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依据中国法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责任。但对于外籍员工,在用人单位已注销就业证的情况下,无法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同样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但外籍人员必须要办理相关就业证件作为合法就业的前提,当然与国内员工相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还是有所差异。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就业前外籍人员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


·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还是日后会使用到这个建筑的公民都会对施工方建造的工程质量表示高度的重视,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公民本身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此也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将有利于您承包大型工程。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内部承包纠纷和挂靠纠纷 在...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
      对于试工期怀孕了会辞退吗?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后评定为合格,那么相应的质保金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相信说到这,您一定还有疑问,那么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疑...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赔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1、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一、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单位如何追偿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


·劳动局工伤鉴定资料都包括哪些
      员工在用人单位遇到工伤的情况之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配合,自己首先要学会合理依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我国制定的关于工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这其中一系列的流程,不管是工伤认定,或者是工伤鉴定,员工个人都要抓紧时间进行,前期的材料最好是要一次性准备齐全。比如说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企业在那些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