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现在有很多人其实在正常的社交活动当中都是存在着很重的戒心的,甚至是包括很长时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给自己打电话了,很多人也不能够完全放心的自己一个人就去见对方的,这种心态往好了说是个人防范意识比较强,其实比较消极的都是因为诈骗的这种行为使得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感越来越少。那么,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相信浙江省的小伙伴们通过上文,已经对诈骗罪浙江省的量刑依据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这也是浙江省人民法院结合本省诈骗罪的实际状况制定的一些量刑的时候的参考依据,肯定在浙江省对参与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不是单纯的根据数额决定的,也要根据诈骗给国家和受害者造成的实际影响,诈骗的金额的用途等诸多因素来决定的。
  
  
  
  


·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不少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会选择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少民事主体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会阐述自己的罪行,这些被认定为是认罪的态度,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规定,认罪的态度有时会影响最后的裁决,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一、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自诉或公诉案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是会先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若自己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则就不会受理案件。当然,要是受理之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则就只能进行移送了。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做出了条件规定,那么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带凶器没伤人算故意伤害罪吗?
      带凶器没伤人算故意伤害罪吗?不算;如果没有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


·非法持有枪支怎么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三)非法持有、私藏...


·刑事案侦查期间亲属能见吗
      刑事案侦查期间不能见亲属。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能请律师辩护人会见,其他人均不能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安定,我国一直以来都讲究法制,所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关于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一、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


·遗弃罪起诉状范本格式内容是什么?
      遗弃罪起诉状范本格式内容是什么?一、遗弃罪起诉状的格式内容 1、遗弃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所以要写遗弃罪起诉状可以按照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的格式书写。 2、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3、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