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这时我们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就是说,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税务复议的信息,在上文中也为您说明了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相信您也已经有所了解了,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所以当出现异议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复议,避免造成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广东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征地补偿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同时这也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件事情。您都知道,我国法律对于征地补偿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每一个地方政府对于这个问题都有各自的政策。那么,广东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广东土...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双方会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不具备转让条件而签署合同的话,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身边。犯罪人员利用网络的便利,骗取人们的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与网络诈骗有关的案件中,由于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员行踪不定,给?管辖地的确定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讨论一下网络诈骗...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需要缩短交通距离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时候就需要牺牲部分农业用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早前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耕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法律,政府对农业用地还是比较重视的。2017年农村征地补偿出了新的...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的年限也各不相同。因此,就有人对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一问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购买...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国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步行还是开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为如今车辆的增多导致交通状况比较复杂,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会造成他人的巨大损失,甚至会威胁他人的生生命安全,那能不能异地处理违章?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