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抚养权变更律师办理都?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离婚抚养权变更律师办理都有哪些规定变更相关的抚养权案件,需要符合以下的相关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 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当中,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该对婚姻中的子女进行相应的抚养。在一方具备抚养条件时,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变更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判决离婚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抚养权益的变更。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全面的开放,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那么涉外公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欢迎来到,本机构将会就此问题助您解惑。 ...


·一、领结婚证前购买财产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领结婚证前购买财产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有的人在国外结婚的,一般都会按照国外的习俗来举行婚礼,也就是找一家教堂,由神父来主持自己的婚礼。那么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登记呢?若需要的话,那此时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在教堂结婚之后是否还要办理登记 基督教徒出于对宗教...


·一、婚姻法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婚姻法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离婚之后对于双方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需要去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拮据的情况下就要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为了避免纠纷法律详细的定义和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离婚财产孩子是否可以分到?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破裂等缘由离婚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此时,离婚财产孩子是否可以分到呢?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要看...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概念并不会陌生,这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而规定下来的。这个规定是利于促进社会抚养费的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是二孩政策也已经逐步落实。那么,关于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跟着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


·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
      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该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呢?针对这一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