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员工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在法定情形内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但如果是职员自己隐私旷工,无视公司规定和利益,那么不仅没有补偿金一说,一旦造成严重损失的更有可能会被公司追究责任,反过来要给公司赔偿金。因此,既然选择上班就因有组织纪律,有事也需要跟上司报备,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是对每个上班族基本利益的保障。当我们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员工不续签,则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满一年,需要对员工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资超过当地工资范围的,需要按照月工资的叁倍赔偿。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


·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
      一、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入职可以吗?法律并没有规定,但原则上员工不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但是,同时任职有条件,就是前单位必须同意,后单位必须知晓的情况下才可以。二、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分立的这种情况。但是公司分立如果处理好了的话,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在分立过程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矛盾的话,其实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标准式分立公司法...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