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更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劳动合同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美国劳动法学者教授在《劳动和雇佣法》一书中提出:“劳动法的目的就是要平衡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谈判的力量,使双方能有平衡的讨价还价的力量。”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有很强的保护性,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肆意侵犯。而且劳动政策法规中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合同期限这一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将无协商的余地。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赢。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表面看更偏袒劳动者,其实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同样能获得自己的利益。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无需担心自己“黄金年龄”过后的再就业问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因为企业好坏与劳动者利益休戚相关,劳动者为了长期与企业维持劳动关系必然全力以赴挖掘自己的能力。而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最终受益的还是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尤其适用技术性强和需要保守机密的行业以及单位的管理、业务骨干。它可避免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从而有利于保守单位机密、稳定骨干队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最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还可以保障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一方面通过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二者的经济利益达到一致性,形成稳定和谐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又可以减少纠纷,不至于因仲裁或诉讼而中断劳动关系、进而破坏经济秩序的稳定,增大社会成本,导致社会财富的减少。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相信您已经清楚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了吧。不得不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是更全面的,自然要想签订这类劳动合同,也要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就是违法的了。
  
  
  


·脚扭伤如何做工伤鉴定
      脚扭伤如何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是算工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


·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内部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承包企业业务后的员工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相信您在生活中也会遇到这两类的问题,那么,接下来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为您依次讲解。一、职工内部承包所招用的人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


·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椎间盘突出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的,但是有些单位并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以至于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社保未交,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还能补交社保吗?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控制是各方面临的共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不能顺利完成验收,也就不能交付个业主正常使用。作为施工方,要承担起确保工程质量的重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