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是一种以经济形势存在的形态,当然,这种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例如企业债权债务重组便是它的一种变化方式。那么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截至××年×月×日,乙方共欠甲方借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丙方对乙方所欠以上债务提供了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方式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是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方式中,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建议金融机构不要选择一般保证方式,而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各方对上述权利及义务确认无误。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万元。(适用于乙方一次性支付债务重组款的情形)
  
  或者: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具体为: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
  
  2、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
  
  3、……甲方承诺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偿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的月利率计收利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息)
  
  第三条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计利息。
  
  第四条如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不能偿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在乙方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之前,甲方不放弃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任何改制、改组和资产转让、变卖等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丙方承诺在乙方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并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1、乙方用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作为债务重组的抵押物(抵押手续另行办理),甲方享有相关权利;
  
  2、××公司自愿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债务重组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二、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
  
  8、融资减债。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与市面上的其他协议性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一种交易的存在,是一种合作的方式,当然,协议所需保障的也是双方的利益,规定的也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上述我们还介绍到了债权重组的相关基本方式,这些都是具体的重组操作中需要注意到的事项。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
      写借条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运行,那就来了解一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夫妻的个人债务要偿还吗
      夫妻的个人债务要偿还吗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夫妻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欠债离婚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
      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是否允许?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那么如果债权人想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分析。一、债权转让是否为民间借贷所允许的?...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一、债权人失踪了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的民法上权利。债权请求权的主体在一般来说应当是本人,也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失踪,那么债务人行使债务的对象将不能确认。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