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使用权证注销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一、注销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二、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
  
  三、注销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2、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比一般登记程序要简单,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四、申请文件
  
  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使用权人应持以下文件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准予注销的批文或证明文件。
  
  按照土地使用权灭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种: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权利灭失的证明材料。
  
  由于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收回、国家组织迁移、自然灾害、权利终止等原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进行注销,此时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注销,并携带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层层批准审核,最终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落实。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河图镇、汉庄镇城市规划区外,板桥集镇(含板桥创业园区)规划区外,金鸡乡、辛街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范围内的土地,平均补偿标准:53750元...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险。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住房土地...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1、购买商品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 必要的时候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2、购买商品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不要看表面现象就被迷惑了。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设...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到期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各地国家机关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是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相关机关在征收后,需要按照土地赔偿新标准的规定,支付给被征地者的经济补偿金。 2020年土地赔偿新标准: (一)征地...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土地使用权赠与...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所以法律对两类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由于这类法律规定比较多,我们只列举了...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山东省枣庄在经济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了使得城市可以进一步得到发展,枣庄市开始了新的土地征收,用征收的土地进行新的建设,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水洛镇(新光村、新兴村、贺庄村、何马村、中川村、徐碾村、李碾村、李庄村、西关村、东关村、二李村、郭堡村);南坪乡(大李村、沈坪村、靳家大庄村、中靳村、刘靳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