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不属于直接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或虽属于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但账户余额超出小额提取限额的,则仍然需要按照《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向银行提取存款。

   注意:

   (1)继承公证通常要求继承人全部到场申办,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且有继承权的各继承人对于继承份额能够协商一致。如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

   (2)办理继承公证前,必须要提供明确的遗产凭证,如对于存款情况不知情,可以通过上述公证查询的方式进行查询。

   (3)目前各地区基本在省级范围内放开了公证机关的执业地域限制,以笔者所在江苏省地区为例,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一、股票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证明遗产继承的收费标准是: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哪些
      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区分一下继承的顺序,此时有部分继承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有一部分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法律中规定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哪些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继承者在生前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离婚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么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离婚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么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丈夫死亡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
      一、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怎样?叔伯不肯放弃继承会按照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发生继承,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一、放弃继承可否附带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我国《继承法》第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