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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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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彩票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分割原则如下: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一般按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待。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对方索取的财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判决返还。但买卖、互易、彩票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5) -方在共回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_次性的经济帮助。
    (6)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则无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能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 几种:(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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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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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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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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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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