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虚假离婚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外宣称夫妻离婚,但实际上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则是夫妻之间本没有离婚的意思,但出于某种目的而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虚假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风险,那具体来说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作的具体介绍。
  一、虚假离婚的风险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的夫妻选择假离婚的方式来处理一些问题,如遇到问题时采取假离婚进行财产转移等。当事人在选择采取这样的方法时,是否知道假离婚也是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的,那到底借假离婚来转移财产的风险有哪些呢?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可知,假离婚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姻缘。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再无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可言。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反对。到时如果假戏真做,后悔晚矣。2、财产。为消除房产记录,假离婚双方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因另一方当事人往往无法举证否定协议的效力,在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无法要求偿还、索赔。3、信誉。有的夫妻会想到在离婚时写上另一份协议,来规避以上变故。但如果将这份协议拿出,正好佐证了为规避房贷政策假离婚的行为。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一旦有关部门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享有的一套房优惠将取消,仍按相关贷款政策执行。这样,购房者不仅要补齐欠缴费用,还会在信用上大打折扣,没准银行就不批准贷款了。
  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如何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虚假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讲虽然有可能到达自己的目的,但这个过程中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很大的。在此,我们建议各位不要冒这样的风险,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如果确实构成重婚的话就会坐牢,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迁户口吗?
      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迁户口吗?1、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女方出嫁以后,必须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里面去。女方出嫁以后,要把户口本移到男方家的说法,最早是在农村里面出来的,我们大家都知道,以前的农村是非常封建的,他们觉得女方嫁入男方家里以后就是男方家里的人,所以无论是户口还是什么...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本人还要出庭吗
      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有的则是为了减省自己的麻烦,因此会选择聘请诉讼代理人,而现实中很多时候诉讼代理人都是由离婚律师来担任的,那此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一定还要出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本人还要出庭吗 一般说来...


·一、怀孕了老公要离婚赔偿10万吗?
      一、怀孕了老公要离婚赔偿10万吗? 不一定,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我国法...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1、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2、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按照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长和教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
      相信很多人对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不是很了解,甚至有些人觉得其权利在法律上是差不多的,没什么区别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是不能等同的。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中具体的抚养权到底是指什么呢?抚养权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理解为对孩子抚养的权利,抚养权也有抚养这一项...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育法》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民法典》(自2021...


·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虽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诉讼费,但此时仅仅是进行垫付,最终并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这部分费用。那实践中,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呢?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谁来承担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