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这一规定是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权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
  (3)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4)行为人有过错。后三个条件与其他人身权侵权行为没有太大的区别,名誉侵权的关键是第一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名誉侵权的事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侮辱行为。所谓侮辱,就是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侮辱行为又有以下三种:
  (1)用暴力行为侮辱。如当众向他人身体上洒泼粪便、当众剥光他人的衣服、强迫他人当众从自己胯下钻过等。
  (2)用语言侮辱。如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口头语言对他人进行辱骂、嘲笑,使他人当众蒙受羞辱。
  (3)用文字进行侮辱。如以张贴大字报、小字报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2.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由此可知,诽谤行为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某种真实的事实,虽然该事实的散布有害于他人的名誉,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行为。至于文字诽谤,是指以文字的方式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通过写信的方式散布贬低他人的虚假事实的行为。
  3.文学作品利用素材不当。这是指在创作文学作品时,使用素材不当,损害文学作品中人物的生活原型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特征,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刑事责任上,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构成刑法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与民法上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并不相同。最显著的区别是,刑法上所说的侮辱是要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被害人进行公然的侮辱,而民法上的侮辱只要侵权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行为为他人所知道即可;刑法上的诽谤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自己捏造的,而民法上的诽谤并不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所捏造,只要行为人有散布此种虚假的事实即可。
  通过上文对公民名誉权的描述相信您对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确实侵犯名誉权一般来说不会出现触犯刑法的情况,但是如果侵犯名誉的行为过度的话就不单单只有民事责任了,此时当事人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将要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您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尽可能的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在不经意间触犯刑法。
  
  
  


·杀人未遂怎么量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 一、犯罪未遂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未遂是否缓刑看情节定,如果积极征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增加缓刑的可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
      管制期间犯新罪会怎么判?管制期间犯新罪的话会对新犯罪行依法判决,怎么判需要结合罪行分析,新罪判决之后,要和之前的管制刑罚数罪并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


·抢劫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它的定义又是什么?
      抢劫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它的定义又是什么? 一、抢劫罪的类型与定义 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性质的刑事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因为它使用暴...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只属于违法行为,未涉及《刑法》。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当事...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一、犯罪嫌疑人对笔迹鉴定不承认可以吗? 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一致,可以认定有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认定强奸罪立案要些什么证据
      认定强奸罪立案要些什么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如何处罚伪证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刑事诉讼当中作伪证的,才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只要有相应的行为,那么就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涉嫌妨害伪证罪判几年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在我们的平时来往的路程中,或者在某个休息的地点难免会有将东西遗忘带走的现象,如果有贵重物品忘记的是很难再找回来的,但是法律对于数额较大的遗忘物品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出现了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


·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
      一、公安不报批捕可以先拘留嫌疑人吗?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先拘留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