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的相关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四)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1、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2、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标准
  1、有明确的书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一日;一方未按时付款的,另一方可从次日起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161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付款。
  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在买受人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人不可能意识到买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3、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同时起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一般的合同纠纷的时效
  1、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中会遇到很多的时效,撤诉时效,生效时效,诉讼时效等。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诉讼时效了,按照一般的民法通则,合同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合同以及合同在民诉中的相关期限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也希望以上有关合同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若您还想了解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咨询.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合 同 书 卖方:(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需方)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 月 日于 市签订,供方愿以下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矿渣微粉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
      只签了三方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三方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三方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各方系平等主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需要各方严守契约精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的效力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
      要约引诱在合同法中是什么意思?在经济社会中,要约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如果对方接受了自己的条件,双方就可以订立合同。同时,实践中还存在着要约引诱的行为,它的根本目的也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那么,要约引诱在民法典中是什么意思?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怎么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
      怎么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抵押物和质物都必须是抵押人或出质人有权处分的、法律允许转让的、便于管理和实施的财产,但在具体种类和范围上是有区别的。 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动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可...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在交易时会订立合同,规定双方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以后产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那么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一、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个公司几乎都有一定的股东,也就是这个公司的投资人,很多融资在壮大自己的实力的时候就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很多大型公司的股东有很多,而每个股东的手中有这个公司的股权,并且股权可以转让,那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股权转让...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