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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告送达?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参见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公告的目的是为了通知被公告人知悉并出庭应诉,因此必须采用有可能为被公告人知悉的途径来公告。现实中一些法院甚至对上诉人在上诉的时候就直接收取对对方的公告费,然后简单地在法院门前一贴了之。南京律师110热线[84-110-110]的律师认为,这是很不严肃的,是对当事人诉权的粗暴剥夺。
 
  现有法律要求的公告方式之一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作为被公告送达人,他不知道会有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来起诉自己,因此不可能来法院的公告栏里看有无自己的公告。因此这一公告方式没有其合理性,只是给法院以敷衍塞责的借口,笔者认为应当取缔。
 
  公告方式之二是在被公告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其在原居住地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或其本人会看到,从而使其知悉并应诉。这一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加大张贴的密度,并使它保留足够长的时间;2、利用社区网络来公告,多方位搜寻被公告人;3、到其单位公告,利用其同事朋友来寻找被公告人。
 
  公告方式之三是报纸公告,这是在最大范围内找寻被公告人的方法,但欠缺也很明显:对报纸的要求不明确,究竟是哪一级的报纸?地区还是省报还是全国的报纸?是专业报纸还是综合性报纸?杂志可以不可以?是一次还是多次?笔者认为应当采用全国性的综合性报纸并像法人变更公告一样至少公告三次,在最大程度上使被公告人有可能知悉,从而保护其诉讼权利不被无端侵害。
 
  方式之四是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公告,但该规定含义模糊,特殊要求是法律的要求还是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是法院的要求?该要求是否可以低于前三种方式的标准?该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存在的意义,应当取消。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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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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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
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任何...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 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 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式应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以书面的...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


·当事人关于交付已付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在收取工程款后,向支付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其税法上的义务。工程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分包工程的施工人理应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向工程分包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案中,鲁 xx 作为分包工程的施工人主张作为工程分包方的某公司支付工程款,...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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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1 条规定,原则上鉴定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人民法院不能启动鉴定程序。只有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或有意义的,且符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96 条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五种情形,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通常...


·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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