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怎么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七条合伙目的。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九条合伙期限。
  
  第十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总人数,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数,有限合伙人人数。标明合伙人名称及其住所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方式。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纳期限。
  
  第十四条标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八条标明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可以更换执行合伙人,但新任执行合伙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
  
  第二十二条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标明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关联企业不得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亦不得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对该等项目进行投资。
  
  第二十七条本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人会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成立后,进行资金托管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本合伙企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三十二条资金托管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和流程。
  
  第三十四条标明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的处理对策。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退伙或除名的相关事宜。
  
  第三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相关所有文件的保密规定。
  
  第四十条任何人均不得泄露企业信息。
  
  第四十一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第四十二条标明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结束后,还应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通知及通知的送达
  
  第四十六条遇到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预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的处理意见。
  
  第五十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限制:
  
  第五十一条本合伙企业中的外商出资比例限制。
  
  第五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将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和财产份额出质或转让。
  
  第五十三条未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最后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合法合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的签订对于合伙人来说是权力的保障和义务的约束。以上述五十七条为例为您讲解了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合伙人可以秉承着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装饰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


·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什么是违反公司法?
      什么是违反公司法?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一、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可以办理么 企业申请银行保函只能向银行提出,其它金额机构不具备开展此类业务的条件。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为企业做出担保,这样企业就可以从银行拿到保函了。 保函,又称保证书,...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通过缴纳现金等的方式注册资金,股东出资的数额属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是认缴的一个数额。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


·《公司法》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是什么意思
      其实现在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所谓的董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已经成型的规定,这都是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非常统一规范的管理的,就比如说其中提到对于股东有一个三分之二的这样的一个数据,2/3股东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赋予各位股东的一种表决的权利。接下来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三分...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是发展社会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一个正规的企业,就要接受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管理,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控。那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


·担保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分别是什么意思?您是否知道,在注册公司时有一项是注册资本登记,这是国家为了管控市场而确立的门槛制度。且在注册资本登记当中还分为两种缴纳制度,分别是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