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根据邀请方式和被邀请人是否特定,将之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行为。采用此种方式招标的,发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如何确定招标项目范围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文述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其中,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发布招标公告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2、公告发布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3、公告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缴纳和退还方式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投标
  
  1、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向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方式
  
  投标人按统一格式密封送达或邮寄到投标地点。中标人对邮寄投标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4、禁止性行为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包括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2)贿标,即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低于成本价竞标;
  
  (4)骗标,即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招标。
  
  六、开标、评标
  
  1、组成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产生方式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评标标准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若不符合前述条件或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发布中标通知、签订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八、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中标无效情形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有泄露应当保密情况行为的;
  
  4、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违法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的;
  
  7、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就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控制好成本,用最低的承包价格换取最高的工程质量,这是每个项目所追求的。工程招投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只有您真正了解了工程招投标程序,遵守招投标程序的原则及其使用范围,才能通过利用工程招投标程序更好的为自己服务以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目标。
  
  


·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就是调整劳动双方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我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大量的条款涉及到劳动合同。那么,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1、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另外一回事,最怕的就是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说有能力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施工单位由于一些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意思。一般在于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增加一些建筑费用,施工费用等,造成过程实施的困难。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吗?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包含什么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相信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工薪阶层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章丘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您讲解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一、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
      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生活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而导致工作期间出现受伤的情况。国家对于工伤处理也有一定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工伤问题往往与合同问题相互关联,比如工伤期间合同到期问题,合同续签问题等等。那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续签好呢?接下来为您分析工伤后合同续签的相...


·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受理并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部门只能是各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在申请认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那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


·幕墙工程需要备案吗
      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