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未经批准单方主动离职时,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则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劳动者未按照法定期限提出离职,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二》第4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应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因而,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应及时按照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上述《北京市会议纪要二》第4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守商业秘密,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如何获得离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另一种是被迫主动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时,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最牛辞职信”的女老师就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因此,她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依据该条的规定被迫主动离职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
·隐蔽用工背景下劳动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如何甄别?
1、劳动力用工市场中,用工单位基于逃避税收或是减少用工成本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恶意规避劳动法强制义务之规定,通过以民事关系掩盖劳动关系或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等手段实施隐蔽用工。此情形下,法院如何甄别劳动关系建立的合意,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焦点。
2、“隐蔽用工”...
·社会保险争议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
·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
·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故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有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且用人单位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期。这样处理显然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签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