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
  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
  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二、特别提示
  (一)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以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
  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二)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数码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
  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三)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
  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
  申请除外)。
  (四)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
   三、少儿医保的报销要准备的材料
  1、少儿医保,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一定的保障,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少儿医保可对一部分先天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少儿医保的报销要准备材料:受理《登记表》;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2、医疗保险人员执行注明的具体限制使用规定;补充报销范围药品没有注明具体年龄限制使用规定的,一律限制为14周岁以下参保人员使用。参保人员超出限制使用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充报销范围药品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其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出院携带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出规定携带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的诊疗项目、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定。
  根据上文对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的介绍,首先少儿医保交由学校等机构申办与个人向社保机构申办所递交的资料大同小异,区别在于个人向社保机构申办需要一份登记表,而向学校等机构需要递交服务协议、意向表和单位登记表。其次,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申办参保,才可以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去医院要挂号么 工伤鉴定是否挂号还是按照正常的医院流程,看你分配到的医院的客流量,伤残检查完成一般半天时间措措有余。工伤鉴定一般都是在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的。所以也就有了医院和其他机构等鉴定场所。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一、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护士赔偿多少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


·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