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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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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这是《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是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和解协议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有折让的话,这种折让是可以撤销的,义务人仍应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执结与执行和解、执行终结的关系执结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包括全部履行和实际履行一部分但权利人明确放弃了其余部分权利,不需要再履行的部分履行等两种方式。执结是最圆满最彻底最理想的结案方式。

   执行和解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方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就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重新达成协议。执行和解并不当然产生执结的法律后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执行和解时的结案方式必须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所以仅有和解协议是不能结案(执结)的。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因故”结束执行,是执行结案(执结)的方式之一,而不是“执结”的全称。执行和解不属于执行终结情形。


·他人就执行对其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


·在强制执行阶段,什么情况属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能否排除在后的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此后,债权人基于对夫妻一方的金钱债权请求查封案涉...


·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能否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这是《民诉法》第...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买房实际占有的车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享...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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