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浦口企业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工程项目,拆迁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需要与相关拆迁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南京作为江苏的省会,其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资料,浦口企业拆迁适用此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第三十六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5%补偿;
  
  (三)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给予补偿;拆除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给予补偿;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人按照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2%给予补偿。
  
  如产权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人仅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按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拆除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的1.5倍计算,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拆迁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自拆自建的,按住宅房屋自拆自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份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以上是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介绍,同时浦口企业拆迁也适用此办法。征地拆迁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和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同时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或8%的补偿。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


·公司调岗降薪我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吗
      公司调岗降薪我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吗?公司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通常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风险点? 一、企业法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投资企业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价款包括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
      外贸公司怎么注册,外贸公司注册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联系方式也多种多样。其中,外贸公司在加强国家与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那么,外贸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呢?现在,由为您解答。 一、外贸公司含义 外贸公司(Foreign Trading Co...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然而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以壮大公司的发展,而公司融资又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下面就是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一些办法和步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公司对年薪合同毁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从而需要给予相应的违约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百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度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好的发展,往往会向市场进行融资,以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自己的发展。但公司进行融资也是会产生风险的,并且这个风险还不小,严重的会导致公司破产倒闭。那究竟公司融资的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划...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大型项目进行之前,您都会举行一项活动,那就是投标,但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公司投标流程,那公司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为了让公司投标流程这个问题不再困扰您,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公司投标流程,让您投标更加顺利,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1、研究招标文件。 重点是投标者须...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公司类型里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基本的两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里面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上市公司。像投资者购买股票,就是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这是其融资的手段之一。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