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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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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金刑一种刑罚。对自首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自首量刑原则,同样,在单位成立自首时也实行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表现为减少对犯罪单位罚金的数额。

   由于单位犯罪区别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具体是由单位决策机构(者)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正是单位犯罪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单位自首也会产生整体性的法律后果,其自首效力将及于犯罪单位整体以及单位内部所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二者均适用自首从宽处罚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大多是绝对不确定的单位罚金制,在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可量化性操作。单位自首成立时,对单位的从宽处罚意味着罚金数额的减少,但因没有起点罚金的具体数额或范围作参照,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体现自首量刑的“从轻”或“减轻”。因此,笔者建议,在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后,增加第三款“犯罪单位自首的,对于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对刑法分则涉及的单位犯罪应尽量采用比例罚金制或确定罚金制。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


·什么是假释?
      
什么是胁从犯?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


·什么是共犯中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否则,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一)罪刑法...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存在明显区别: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3-04-02 生效日期: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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