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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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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而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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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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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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