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是怎么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随着时代的变迁,刑法也不断颁布修正案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完善不需要修改的条文就没有再做修改,挪用公款是有职位上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们职务关系将资金用到其他地方,他与贪污罪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那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有什么规定,有没有修改 ,的我们来告诉你。
  
  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有没有进行修改,答案是否定的。只是修改了与之很容易混淆的贪污罪,只要区分了此罪与彼罪,就能很好的把握挪用公款罪。刑法修正案是严格按照现在社会对刑法的要求和刑法在其中的作用来进行修改,是对社会良好的适应过程,现在施行的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的概念、适用条件都很明晰,故不会再作修改。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刑诉法发回重审条款具体内容?
      我国现在的刑诉法发回重审条款案件的事由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原来的判决证据不足和事实不清楚,另外一种就是原来判决所实行的法定程序不对而重新发回重审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原、被告(民事诉讼),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后还是不服想上诉,问这种情况下的改判机会大不大的问...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起诉状范本,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欠条纠纷属于债务纠纷中的一种,要是将该纠纷诉诸法律的话,此时需要原告方提供一份起诉状,那么欠条起诉状该怎么来写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欠条起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欠条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哪些?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行政撤销权的情形包括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案件如何举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
      公司债务需要股东承担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