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怎样的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城市房价的不断增长,工薪阶层基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多数选择在大城市附近的新农村购买住宅,路程增加了,房价却更能被人们接受。国家为了限制炒房现象延伸至农村,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了纤细的规定。那么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坐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2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2处宅基地。
  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三、农村房屋应该如何过户
  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其次,农村房屋过户,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是关于成都新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要注意的各种问题,国家针对农村房屋买卖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为在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若将位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出卖用于谋取利润,则损毁的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同的地区可能对新农村的房屋买卖规定不同,但前提必须不损害国家的和集体所有的利益。更多详情,咨询律师。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
      安置房不管是在发放还是日常购买过程当中,必须有着严格的购买流程和选房流程,否则的话,在安置房购买过程当中,就会造成一定程序上的混乱。其实对我国公民来说也是如此,即使您购买的是安置房,但是对于房子的性质和其他方面毕竟都是有所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置房选房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
      随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价持续走高,房屋的财富价值更加凸显,一套价值高的房屋,甚至抵得上一个人、甚至一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时,大多数人都把焦点集中在共有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和争夺上,其实,之后的房产过户也涉及到一定的费用问题,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呢?...


·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买房找中介,已经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找中介一方面能够节约购房者找房源的时间成本,另一方方面,找中介买房也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中介费怎么支付才合理。很多人都疑惑过。那么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费 1、中介费一般是第三...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1)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的情况,那到底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法律中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婚姻法对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婚姻法20...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网友咨询律师:作为房子的买家,已经和中介、房子的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佣金协议3万,支付了两万定金给卖家。但是现在当事人和卖家约定,不再就这个房子进行买卖。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一、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最新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确定了买卖双方的买卖关系。各个省市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不同的范本,那么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我们列举了一篇范本,我们一同了解下。 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