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一、医疗费 ,
  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等,以证明与医疗损害有关;住院医疗费以住院发票为准,并应提供住院药品清单、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以证明与医疗损害的关联性。
  2、必须是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3、转院医疗费应当提供转院证明,否则可能视为自行扩大的损失而不予支持或仅部分予以支持;外购药品应有医疗的诊疗意见;涉及多家医院的,应当分别计算,提供医疗费总额和在每家医疗单位的医疗费数额。
  4、已经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可以计算在医疗费内。未发生的康复医疗费和继续治疗费,如患者提供了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作为医疗费一并计算并要求一次性赔偿。继续治疗费按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实践中参照医疗机构所在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定。对于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可以待该项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来诉主张权利。
   二、误工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必须治疗或休息造成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于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当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如果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或退休工人,没有误工损失的,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监护人因照顾护理和解决医疗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可以按照误工费主张,但不应和护理费等重复计算。
  2、误工费的计算必须提供误工损失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被害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被害人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扣发收入数额的证明等。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规定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均应予赔偿。
  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注意,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不包含治疗原发病或与医疗损害无关的疾病住院治疗的天数。
   四、护理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陪护费”,仅指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进行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到生活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计算护理费应注意的是,住院期间需要有医院的诊疗意见,出院以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的时间也需要医疗的诊疗意见,如病倒记载、诊断证明等。评残后需要专人护理的,依法医鉴定意见和患者伤残等级确定。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即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为:平均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称为残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额;赔偿年限规定为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称为残疾赔偿金:标准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为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关于本项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六、残疾用具费,指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的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更换安装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残疾用具费规定较为一致,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需要使用残疾辅助器具的医疗证明、普通器具价格的材料、安装更换费用证明以及使用周期的医疗建议等证明。
   七、丧葬费,包括尸体存放费、运尸费、火化费、殡葬用品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和赔偿年限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知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赔偿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扶养人户籍所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者,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者,赔偿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年满70周岁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交通费凭票支付,而且以一般交通工具为准;交通费主要是指被害人就诊的交通费用,及因行动不便和需要人照顾时,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票据还应与就诊时间、地点人数吻合。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项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主体,即赔偿权利人限于直按受害人,例如,尽管脑瘫患儿的父母、处于植物状态患者的亲属都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却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十二、营养费,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司法实践中,患者主张此项费用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人需要加强营养的治疗意见。
   十三、死亡赔偿金,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特有的赔偿项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会需要一个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赔偿不仅包括了对患者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的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患者死亡,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才可以?在一些事故发生后,往往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对于赔偿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许多人非常好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足够,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最终由谁来承担。下面的我们就这两个问题向您介绍医疗事故鉴定收费的有关规...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医疗保险的就具有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不同的地点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2017年山东大病医保...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


·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因为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这点上来看医疗事故就与医疗过失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确实也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医疗事故与医...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我们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二、鉴定的目...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有一部分原因是不知道是否应该找医院赔偿,因为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条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