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一到四级的赔付比例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五到六级的赔付比例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3、七至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七到十级的赔付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一般伤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每月领取津贴的工伤赔付比例从基本工资的60%到90%不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月工资的倍数发放的,职工最高可以享受27个月的标准。对工伤赔偿方面的知识做一点把握,有利于职工维护自身权益,减少工伤纠纷。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去工作的情况,当然借调也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的,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那么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需委托代理人,可向...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当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受理后,最晚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刚开始看到这两个词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这两者的意思有什么不一样,觉得其想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这两种关系都是一方给予报酬,另外一方提供劳动力,所以很多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很容易被人混淆的,所以接下来就跟大家讲解一下...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一、一方没工作孩子...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4‰。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1)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