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房地产估价规范》
  (1)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
  (2)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分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估价(简称征地估价)和拆迁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估价(简称拆迁估价)。
  (3)征地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拆迁估价,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5)依照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6)实行作价补偿的,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扣除土地价格后结合建筑物成新估价。
  (7)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其地上房屋时,对该土地使用权如果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则应在拆迁补偿估价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此种土地使用权补偿估价,应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据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
  (1)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
  (2)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者的土地被列为拆迁范围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期满,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办法获取的,因为这属于无偿收回的情形。但若是有偿收回的,则会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来计算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款。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金花街道、沙面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岭南街道、桥中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茶滘街道、白鹤洞街道、石围塘街道、东漖街道、东沙...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办法中都规定了在享有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方便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那么,国有建设用地土地...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获取方式上,有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几种方式。一般来说,居民买到商品房后,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清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翟家街道、大潘街道、彰驿镇、高花镇、大青中朝...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现在新买的房子一般都是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像以前的老房子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不过很多老房子后续也补办了土地使用证,但也不是所有都能补办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那些问题呢?。下面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院子办证以及拆迁补偿的相...


·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继承的,但能够享有继承的仅限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而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掌握在村民自己手里的。因此,当需要继承时,面临动迁农村宅基地遗产继承怎么写?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地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进行继承...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和其他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因为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在有关国有土地的买卖、租赁以及出让都有着特别严格的规定和相关程序,但是由于我国各省市具体的地区情况不一样,所以,当地会结合实际进行一些改动,那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都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没能力用钱来清偿债务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可以采取以其他东西来抵债的办法,也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来还债,但是必须要签到以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来约束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对于债的约定。签订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的协议,来清偿债务需要注意很多。...


·郑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郑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郑卅...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