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此规定可见,如何界定“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给受让人为例,该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但是在该房产转让行为中债务人的行为至少有两个。
  其一,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
  其二,债务人将房产登记过户至受让人名下的事实行为。这两个行为哪一个行为是《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行为”呢?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行为应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行为”,五年除斥期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理由如下:
  1、从学理上讲,可以被撤销权所撤销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或是准备法律行为,而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故《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应当指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2、过户登记是买卖合同的必然结果,所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实际上已是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之时,债权人的撤销权就应当同时产生。
  3、在实践中,若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买卖合同后,过户登记前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仍应当受理并支持,而不会等到登记过户后再行受理。
  综上,债权人撤销权五年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应以相关合同书签订之日起算。
   二、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法律含义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五年的时间可以验证和核实合同撤销权的内容,为合同撤销提供一个缓冲期。防止合同撤销存在问题,防止一些虚假撤销的行为出现。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合同法的要求。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再现实生活中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来说都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是有义务的,我国法律上有一个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予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他人,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还是不少见的。当然,双方当事人一把都会签订一份赠予合同,这样表示赠予真实存在。那么赠与合同怎么写?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赠予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范...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一、有名合同的概念。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二、我国有多少种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包含了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合同。所以它包含了以下15种不同...


·根本违约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
      根本违约合同法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根本违约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不能让合同实现的结果。那么根本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根本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在新房完成硬装后,我们就改考虑采购家具等大件商品了。目前市场上家具门店很多,每家的家具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也都不同。所以我们在选购家具,确定店家后,和店家签署家具购销合同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下文是我们给出...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毁约的赔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合同毁约的赔偿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统一规定毁约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