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清理债权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清理单位是什么意思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主体产生债权、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债务清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途径。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但长期来,有一些企业乐意私下通过 “讨债公司”、“收数公司”等去追讨债务。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但难以奏效,反而常常会给委托人带来风险。实践证明,非法讨债并非债权人的明智选择,企业清理债权只有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才是最有保障的。
  2、时效。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海商法》等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索赔等几种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2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
  3、管辖。对于当事人而言,确定管辖是展开维权行动的第一步。选择管辖法院错误,通常不会被立案受理;即使受理,对方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结果是浪费了时间金钱。因此,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明智选择管辖法院,不仅便于诉讼,而且利于取得诉讼效果,可避免异地诉讼带有的长途跋涉、地方保护等不利因素。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管辖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几种。实践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地域管辖,即哪里法院享有管辖权的问题。
  4、主体。主体选择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的程序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实体处理的结果。实践中,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立案审理后因为“告错人”而被驳回的案例。一般而言,债权单位作为主诉的案件,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被告是非法人组织,应当将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对于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分析考虑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5、请求。诉讼请求是实体权利的具体主张,直接关系到债权保障程度。诉讼请求不当会给债权人自己造成损失,如果请求过高,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且需承担相应诉讼费;如果请求过低,法院一般又认为属于当事人基于自身权利处分而不加干预;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变更、增加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允许。因此,正确确定诉讼请求,对于企业实现债权有着积极意义。
  6、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众所周知,证据对于当事人赢得官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举证很多当事人却不懂。笔者认为,当事人在证据问题上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举证责任,二是举证期限。
  7、执行。执行是企业债权清理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将债权转化为现实财产的最重要过程。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债权人在其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是什么意思上文已经为您做了介绍,虽然企业面临债权债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企业的管理者一定不要忽视,因为这些小的问题可能后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还要,企业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最好收集好相关证据,走法律程序为好。
  
  
  


·别人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人还失踪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落款可能直接影响法院的认定。 一般认定规则为: (一)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借条正下方签名,可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落款注明借款人并...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一、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


·父母留存款怎么写遗嘱?
      父母留存款怎么写遗嘱?(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二...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


·挪用公款能判多少年6百6拾万
      挪用公款6百6拾万属于数额巨大,至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从该法条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转移的权利。但由于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夫妻婚前存在债务关系应当由夫妻个人一方来进行承担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 讨债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关于债转股有什么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