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怎么写呢?
  
  临时用地申请书
  
  ×镇(乡)建设办:
  
  我是××村(社区)××组村(居)民×××,因××××××××,现申请在××××临时占地××平方米,种(养)殖规模为
  
  ×××,请求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盖村委会章)
  
  -------------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临时用地合同;
  
  4、临时用地范围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5、临时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及临时用地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或转报;对使用耕地的,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有权机关核准;
  
  二、临时用地申请及合同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并按确定的土地收益额缴交土地收益;
  
  三、批准临时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缴清土地补偿费和土地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文书;
  
  四、批准临时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文书核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临时用地合同到实地划定用地范围,提供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临时用地申请时,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用地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二、申请的各种文件、图件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
  
  三、临时用地的界址是否清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是否准确;
  
  四、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标准支付;
  
  五、土地复垦整治、恢复原状和水土保持的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三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整治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协议双方的情况;
  
  二、需要复垦整治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
  
  三、土地复垦整治或恢复原状的期限;
  
  四、临时用地申请人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具体措施、标准和验收办法,防止水土流失;
  
  五、土地复垦费用的估算标准、数额、方式和缴纳期限;
  
  六、临时用地申请人不能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状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临时用地申请人对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地类、土地年产值和实际使用期限(含临时用地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的期限)逐年支付土地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在临时用地合同中约定。
  
  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采的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分别支付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临时用地的土地收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征收,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临时用地申请人使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应当自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属于其他土地的,应当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状。
  
  第十七条、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十八条、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原状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年每亩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写明申请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人是是谁及使用目的是什么,一定要简单明了。在提交申请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批,会在1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该申请。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话,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申请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政府征收民众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征地,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要是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呢?不少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却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后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地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


·如何合法地降低抚养费用?
      父母对于孩子成长期间的陪伴和抚养即是我国的传统习惯,也是法定规定的必尽义务,离婚夫妻由于不能再一起居住,其中一方缺乏对于孩子的直接监管和抚养义务,因此法律规定没有抚养权一方给予另一方应有的抚养费用。对于在离婚后如何能降低抚养费用,我们在这里进行简要的介绍。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办理?
      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一、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可能不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政策手册是如何规定的? 1、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一、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异地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