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关于变更的重要内容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注销的重要内容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以,在我们进行签订好购房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对于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来说,我们在进行备案的之后,如果需要注销备案,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必须提交好相关的材料,而且如果出现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开会讨论决议的。
  
  
  


·一、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否合法?
      一、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否合法?老人安置房遗嘱给孙子是合法有效的。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爷爷也可以将遗产留给孙子,但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
      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时候,会通过租赁房屋进行办公,和房东谈好条件后,双方会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也属于印花税的计税凭证,双方得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何贴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 印花税如...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以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1、开征房地...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但这里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之前需要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作出认定才行。至于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就要先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的,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是...


·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清,因此只有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但这涉及到银行利益的事情,当事人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方面会对条件做出审查,不过您知道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1...


·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
      一、拆迁款中自建房的归属是谁?只要有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自建房屋的拆迁应该得到全额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当地的实际,由土地的类别等级以及房屋的结构折旧情况决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