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索要拖欠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知道,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纵使离婚了,也要承担起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未扶养子女的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拖欠抚养费的现象却会经常见到。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了。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索要拖欠抚养费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
  
  
  
  
  一、起诉状范本格式 ?
  
  
  索要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生于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月日,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于省市。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二、关于抚养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主要内容就是要写清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拖欠抚养费的,可根据上述格式写起诉书递交法院来受理,法院会根据起诉书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并要求被告人执行。上述起诉书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内容可向专业律师请教。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


·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所谓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前夫妻双方的个人私有财产,个人私有财产不随婚姻的黏合而有夫妻共享,仍然属于个人,如果离婚情况出现婚前财产不参与婚后财产分割。而婚前存款作为婚前个人私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我国对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会议期间,如果经法院的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同时法院可以行使拘传的权利,并且给予罚款的惩处。那么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到底承担着什么责任,扮演着什么角色,债权人和债务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是怎么算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债权代理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如果发行公司债权的时候聘请代理人,就是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


·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开庭胜诉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伴随着经济市场的自由性以及自发性,各类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横空出现,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经常就会出现贷款诈骗等问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贷款诈骗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那么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一、子女瞒着家人借贷款要还吗? ?如果子女未满18岁,还未成年的话,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是不合法的,家人可以帮忙收集贷款证据,去找相关的机构协商。 如果子女已经满18岁,有贷款的资格,那么欠款太多的话,也不要盲目的还款,而是应该帮助子女把...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婚后债务算夫妻共同的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