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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与街道办事处能否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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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案审理涉及劳动者在参加工作时,法律观念淡薄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的,或者有用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社区工作者作为一类特殊的群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社区工作者的招录一般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考试进行,然后分配至有需求的街道、乡镇等单位;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等亦由财政拨款提供,在市、区政府一级享受统一的标准,且一般按照相关政策,与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类似的待遇项目;此外,社区工作者还享受国家的一些特殊政策待遇(如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部分职位专门为具有社区工作者经历的人员设置)。

   4、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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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


·什么是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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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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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话劳动合同定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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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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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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