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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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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双方,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实际形式多种多样,且在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形式、状态也可能会产生变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3、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
      1、各地在非全日制员工是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上都形成了不同意见。分支机构较多的用人单位很难一一甄别与及时调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时,一并就法定节假日报酬的给付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2、原、被告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


·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即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此类合同所涉及的劳动者均系在一个用人单位长期工作的,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


·经济补偿金可否协议排除或变更?
      1、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约定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此外双方就在职期间的权利义务无任何争议。 2、劳动合同是一种公力干预的合同,是为了弥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约时的天然不平等而设。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劳动法上的特色制度,它体...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者在外兼职而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三十九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内部制度违规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须由用人单位证明内部具有合法有效的禁止违...


·劳动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


·劳动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话劳动合同定的无...


·因岗位取消,员工拒绝去新岗仍在原岗待岗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劳动者利益。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在关于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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