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工作标准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明确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但通过《工资支付规定》来看,关于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应当首先在于用人单位。

   3、对于申请人或者广大劳动者来说,其自身的举证能力往往是有限的,实际工作中可能连工资清单都没有,即使公司采用打卡的形式支付工资,劳动者所打印出来的银行交易明细可能也无法直接显示出工资支付的主体。

   4、此时如果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继续要求劳动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应当把举证责任重新分配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所主张的工资标准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

   5、对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或不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或不为女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案件,我认为这是关于是否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工资或待遇发放记录、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的。因此,对于这类争议案件,应当将是否实施行为的主要举证责任分配给用人单位。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可以看出,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该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2、用人单位...


·试用期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继...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需要经过工会审核才具效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原公司不给辞职,不辞而别跳槽到新公司造成原公司项目瘫痪,怎么赔偿?
      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原公司要求完成项目后再离职,而劳动者认为原公司做法错误,不辞而别跳槽到新公司。跳槽员工离职后对原公司项目瘫痪,他要赔偿原公司损失,包括: 1、公司招聘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


·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企业经营期满而劳动合同期限也同时届满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企业经营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企业经营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这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企业经营期满而合同期未满,企业想延期经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


·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招收“学徒”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形式招聘员工,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学徒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学徒”经常在理发店可以看到,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学徒已满十六周岁,亦符合劳动者的法定条...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 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