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从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会根据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条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条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欢迎阅读了解。
  一、土地使用条件概念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三)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四)临时用地: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土地使用条件即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在我国,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权取得条件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应针对不同的用途提交不同的材料。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 不可能是自己的;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是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升高,私家车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导致交通拥堵。而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怎么划分呢,下面我们就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个问题。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


·宅基地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
      一、宅基地纠纷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


·对我们来说,家是能够为我们挡风遮雨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温暖,
      对我们来说,家是能够为我们挡风遮雨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温暖,消除一天琐事的烦恼,疲劳,正因如此房屋质量鉴定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有了稳定的质量,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才能安心的居住,开心幸福的生活,过好每一天。我们有了解到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这就带你们探个究竟。 西安...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部...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忻府...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邓州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包括有哪些内容呢?国家制定各个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不相同,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能忽略任何一个问题。国家的不断进步也催生着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断进步,下面将为您解答。以下补偿标准的内...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对此,作为农村土地拥有者就特别关注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是怎样分配的,接下来,我们就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