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二、被迫辞职能否获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出规定,被迫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则上员工辞职是无不能说辞职就可以马上走人,但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员工违法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那此时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
      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一、如何处理涉外劳务派遣工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维权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按照规定,员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就有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不得剥夺。有时候员工还没有来得及休年假,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对于员工而言,没有休年假是一种损失。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合同到期年休假怎么赔?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主要是什么?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主要是什么?1、建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制,实行连锁承诺责任制。明确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各自的承诺内容,工作标准和违诺责任,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压力传递,责任共担,形成一环扣一环,层层负责的连锁体系,结合施工现场及承诺的特点,建立制定既严密又...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都是挂钩的,是一个公司的前途,如果因为质量的不过关,严重的话可能的有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那么我国关于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合同可以是自己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生活当中,如果自己遇到了工伤,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的,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局从受理到出具工伤认定书要两个月的时间,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会休病假,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病假咋休?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1、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 2、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