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4岁童工找什么工作挣钱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14岁童工找什么工作挣钱
  
  为了保证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也就是单位招人不能招未满16岁的未成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未成年人的规定
  
  童工可以理解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了保证我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也就是单位招人不能招未满16岁的未成年。对于14岁童工找什么工作挣钱这一问题,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14周岁不属于成年人,所以说14岁不能够参加单位、个体的工作,但是可以帮父母做一些家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拖欠工资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累计,拖欠金额的累计,最后签章(如是个人需按手印在名字、金额、时间上全部按)。这样基本可以保障这份欠条可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二、没有法律...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须要重签合同吗
      公司法人变更员工须要重签合同吗公司法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公司,公司法人如果要变更的话,代表着公司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质等都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在公司法人变更的时候,肯定对企业内部要进行一下调整。所以很多劳动者会担心,如果公司法人发生变更的话,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劳动关系问题。下面我们为您...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的 在建筑领域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事故是不同的两个定义。但是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了工程质量事故,这两者又是紧密相关的,然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不尽相同的。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是怎样...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
      在一些电视电影里面,我们发现司法工作人员会对公民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再将被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债务。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是房产查封呢?对于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之后是否还可以被解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
      工程质量纠纷赔偿时要把握的重点工程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就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方还是工程的使用方都是不希望工程的质量出现问题的,但是既然问题已经出现就需要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向开发商要求工程质量纠纷赔偿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工程质量纠纷赔偿 1...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后就已经确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有些劳动纠纷中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追责,特别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确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存在的是哪种劳动关系才能明确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劳动关系主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或者是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了伤,就必须要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决疑惑。 一、劳动关系在哪里认定 《中华人民...


·如何书写用工合同协议书?
      无论大小企业,公司或者商场饭店之类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员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不顾公司说走就走不给我们留一点退路,会直接造成我们的损失,这种事情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雇佣员工之前必须要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给您讲解一下用工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用工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