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现在有不少房地产企业拿到土地后并没有进行建设,这时,如果其经营方针调整,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有不少,包括买卖、交换等。对于双方而言,需要缴纳一笔税费。那么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通过我们简单一讲,您应该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到双方纳税的问题,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是重要的税种,需要企业在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计入当期应纳税额中,在季末申报税费的时候一同进行,因此,这笔税费是不用预交的。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现实中很多人办理协议离婚都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也就让其他人认为夫妻离婚只能是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那些在外地打工的人来讲就很不方便,那在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的土...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新机场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的空运发展水平也是非常快速的,乘坐飞机出行为您的学习交流和工作提供了非常多的方便之处,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对于飞机场的修建也不断的在进行扩大之中。修建飞机场往往占地面积会比较大,所以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


·对我们来说,家是能够为我们挡风遮雨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温暖,
      对我们来说,家是能够为我们挡风遮雨的地方,能给我们带来温暖,消除一天琐事的烦恼,疲劳,正因如此房屋质量鉴定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有了稳定的质量,才能保障我们的安全,才能安心的居住,开心幸福的生活,过好每一天。我们有了解到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这就带你们探个究竟。 西安...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修筑公路、铁路、高铁、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且在修建这些工程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会做现场勘查,尽量避免征用损失很大的土地,所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农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者能得到相应的补偿,2017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山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住,也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所以在财力充裕的情况下,许多人仍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宁波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